
【精选】销售合同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购水果:水果名称
单 位
单 价
数 量_。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承担:
1.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2.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 。
第五条 验收方法:随机查验。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2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5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
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5%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2A公司是一家互联网销售企业,有75%的员工都是销售人员。在与每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底薪和保底业绩,提成比例则约定根据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和变动。销售员工的流动非常频繁,这给A公司的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为了鼓励员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A公司想出了一个办法:一方面适当提高了业绩提成比例以激励员工,另一方面则规定:“扣除每月销售提成的30%,累积一年后按120%统一发放,作为年终奖励。若工作不足一年,每月销售提成扣除的30%不予退还。”这一规定出台后,在公司布告栏公示了一个月,并没有员工提出异议。但现在公司却遇到了很棘手的问题,几名工作不满一年已经辞职的员工联合起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扣发的30%的提成。A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这都是为了留住员工和奖励员工,是公司自己的内部管理自主权,怎么就被员工告了呢?
问题:1、A公司的做法在法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
2、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A公司应该如何改进以避免劳资法律风险?
一、A公司的做法在法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
A公司以公告的方式规定“扣除每月销售提成的30%,累积一年后按120%统一发放,作为年终奖励。若工作不足一年,每月销售提成扣除的30%不予退还。”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劳动报酬需“及时足额”支付的法律规定。销售提成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计件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见,工资按月支付的意思显然是指工资需按月及时足额支付。本案中公司虽然规定每月扣除的 30%销售提成一年后可按120%统一发放,但该规定显然与法律规定的工资需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公司规定若工作不足一年,每月销售提成扣除的 30%不予退还,这更是非常明显的克扣工资行为,公司每月扣除的30%的提成本来就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无权设定支付的条件。
二、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A公司应该如何改进以避免劳资法律风险?
A公司如果想对员工有所激励且不违法,可对薪酬制度进行改进。可以作如下操作:适当调低提成比例,比如将提成比例设定为目前比例的70%,假设原定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10%,则现在将其修改为7%。为了鼓励员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同时可在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在年终另行获得销售额 3%×120%的长期服务奖金,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则不能获得该年度的长期服务奖金。通过对薪酬制度的上述调整,公司并未增加工资支付的成本,但是同样可以对员工起到激励作用,最重要的是,调整后的薪酬制度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销售合同 篇3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20xx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 ……此处隐藏8705个字……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