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6-09-02 12:26:17
关于施工合同汇编9篇

关于施工合同汇编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合同 篇1

发 包 方: 山东潍坊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山东华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 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 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 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

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 含税(大写 壹佰万 元整), 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 40,0000 元整,(大写 肆拾万元整);

2、 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 50,0000 元整(大写 伍拾万 元整) 3、 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 10,0000元整(大写 壹拾万元整)

4、 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 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双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 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 保证配合乙方及寿光供电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 供应乙方及供电公司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 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 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 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 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 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 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 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 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解约

1、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编号: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保固条款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费用计算表

建设单位:

其他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向翔

乙方:程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冰川灵佛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土建、水电安装按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20xx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 ……此处隐藏15504个字……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

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

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

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

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

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

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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